報刊專欄
車位皇作為澳門車位專家,廣受中港澳各界媒體支持,為了讓大眾更了解市場動向,車位皇定期會在報刊刑登專欄。

2017年10月 力報地產觀點:為何跌市時 車位總比住宅下跌少

自零五年起,澳門經濟進入高速增長階段,車位價格亦隨之而上升,升幅比樓市有過之而無不及,曾有人說:「車位升得快,跌得也會急!」事實上參考過去數據,由零八年金融海潚至今,本澳物業市場經歷數次不同程度的調整,當中有政策干預,亦有環球經營氣氛影響,但車位價格的表現總比住宅好,下趺少,而且回復快,為何會出現這現象呢?

2017年09月 力報地產觀點:租賃「生死約」

一直以來本澳租賃市場普遍使用「生死約」,但租賃法裡並沒「生死約」的內容,原因是「生死約」由市場自行調節而來,因租賃法的部份條文不符合用家的要求,例如租客提前終止租約,出租方有權要求補償等要求,甚少租約完全按照租賃法訂立。

2017年09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六)「認筆跡」或增租賃糾紛

續上一編「認筆跡」的話題,新法要求租賃雙方「認筆跡」,雖然半年後才實施,但近期處理租賃時,不時有客戶咨詢相關問題,最常見如當新法實施後,若沒認筆跡,租約是否有效?雙方是否受租賃法保障?倘若不受保障,是否也不受約束?相反,如仍受法例保障或約束,那「認筆跡」有何用處?

2017年09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五)「認筆跡」利民還是擾民?

新租務法開始提出時以「租金管制」為口號,大眾一直認為是在租金問題上討論立法,但至後期才發現包含「認筆跡」,退租限制二年改三年等內容,結果租金管制的內容沒通過,而通過的部份與租金無關,忽然由「租金管制」變為「租約管制」,法案原意嚴重走樣。

2017年09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四)無契車位 誰之過?

新租務法要求租約需進行「認筆跡」手續,以確定租賃雙方身份,先不論其必要性及實用性,此例令本澳獨有的「無契車位」不能依法出租,因為出租方無法「認筆跡」。雖然在法案討論過程中,曾有多方點出此問題,但並未得到正面看待,結果草草立法,「無契車位」的業主及租客將變成「不合法」的一眾。

2017年08月 力報地產觀點:水淹停車場 政府如何善後?

2008年澳門受「黑格比」颱風吹襲,引發海水倒灌,下環街一帶嚴重水浸,該區多個地下停車場被淹浸,當年官方指為五十年一遇的個別事件。唯不足十年,「天鴿」吹襲,觸發更嚴重的海水倒灌,澳門多區被浸,更多停車場被淹沒,情況猶如海潚般,洪水不單令大量車輛被沒頂,大範圍斷水斷電,更造成多宗人命傷亡,市民苦不堪言。

2017年08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三)陳年思維 立現代租法

關於出租人禁止單方終止租約期限的法例,有學者介紹,該法源自一百年前,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,為保護流離失所的難民而設,並沿用至今,然而今天將限期由兩年增至三年,或許立法者懷舊之餘,亦分不清現時社會與百年前的分別。

2017年08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二)鎖租三年 車位租金勢大升

新租務法塵埃落定,其一為業主不得單方終止租約的期限由兩年改為三年,雖字面只是由二改為三,似乎無傷大瓦,但魔鬼總在細節裡,因租務法中原有「自動續約」規定,即租約期滿,如無依法終止,便會按原租金不斷自動續約。

2017年08月 力報地產觀點:新租務法(一)新法影響所有租賃

近日市場上不停討論租務法的項各新修訂,但因討論集中在地產中介的經營問題上,令部份人對新法涵蓋範圍有錯覺,有朋友誤會,新法只對委託中介的住宅租賃有影響,以為自己的物業並非住宅,加上不經中介出租,此事便與他無關。

2017年08月 力報地產觀點:車位有契無契之分別

有別於其他物業,車位的業權較一般物業複雜,主分「無契車位」及「有契車位」,有契當中又分「份數車位」及「號數車位」。